(记者 马玉)1月9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作为全国9个水资源税改试点省份之一,山西发布了《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并已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山西是资源型省份和严重缺水地区,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推进节约用水和绿色发展,该省开启水资源费改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按用水类型分行业设置差别税额标准,对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取用水加倍征税,对一些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征税。
为了减轻农村生产生活负担,支持农业发展,《实施办法》将农业生产超限额和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从低确定税额,明确使用地表水为了0.05元/立方米,使用地下水为0.1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