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庭 记者 操戈 邓卫哲)日前,有“毛豆王”之称的海南丰园农业公司,认为海南江福农业科技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丰园农业公司合法流转的农业土地撂荒错过了农时,江福农业科技公司理应赔偿相应的损失。经双方多次协调未果,海南丰园农业公司将海南江福农业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通过诉诸法律来进行维权。据了解,一审判决后,海南江福农业科技公司未提出上诉,并主动寻求和解。
海南丰园农业公司扎根海南农业多年,在乐东、昌江等市县种植毛豆上万亩,一直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坡拉村和德霞村租地种植毛豆,以前合同均是一年一签,双方合作非常愉快。毛豆基地有效带动了周边村民务工就业,每年毛豆种植收购期,海南丰园农业公司总经理朱勇仕都会雇佣当地数十名村民到基地采收毛豆,旺季用工能达到300多人,每人每天100多元。
据介绍,2017年3月20日和4月21日,海南丰园农业公司先后顺利与坡拉村委会和德霞村委会续约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以每亩每年750元(包括水费)的价格,流转了上述两个村庄的2700亩土地经营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缴纳定金并陆续支付了坡拉村325户村民和德霞村248户村民的土地租金。不料还没等海南丰园农业公司翻地种植毛豆,就碰到了麻烦事,海南江福农业科技公司声称自己也拥有该块土地经营权,且不允许海南丰园农业公司种植农作物,双方僵持不下,导致土地撂荒、错过了农时。
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后,朱勇仕一纸诉状将海南江福农业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海南丰园农业公司与抱由镇坡拉村及德霞村村民续签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且领取了土地租金的村民均明确表示同意将家庭承包的土地出租给该公司。法院认为,海南江福农业科技公司及第三人万农公司所提供的《田地承包合同书》形式不合法,且不能体现双方签订合同的事实,同时,被告及第三人万农公司也没提供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双方签订合同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