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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县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多赢

时间:2018-03-07 08:30来源: 中国农业新闻网作者:收藏

  (记者 张国凤)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按照农业部等部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和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要求,积极探索,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该县农业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包括3个方面内容。 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打通农民增收“致富路”。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在完成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基础上,指导乡镇选择1-2个集体经营性收入较多的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进一步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产业“新业态”。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培育力度,发展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全县将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44个,打造农业产业联合体,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产机械化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逐步开展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清理整治,打造宜居宜业“新农村”。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将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复垦等,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打造农村适度集中居住、基础设施完善、村庄环境优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中心村。

  平罗县决定,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添集体经济壮大“新活力”。明确村委会作为入市主体,赋予其出租、抵押、作价入股、转让等权能,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探索了直接入市、调整入市、整治入市、优先入市四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截至目前,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6宗1966.2亩中,已协议出让8宗86.02亩,出让金516.12万元,土地增值收益137.59万元。

  平罗县紧扣目标任务,在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更加重视扶持普通农户生产经营,挖掘小农生产潜力,使全县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目前,平罗县共培育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71个,其中家庭农场186个、专业大户94个、农产品加工企业68个、专业合作社19个、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托管各1个、统种分管2个,建成示范性经营主体56个,带动全县土地流转近4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1%,推动了土地经营规模化,带动了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44个,服务面积近30万亩。

  平罗县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入市实施细则和“村委申请、地价评估、民主决策、乡镇审查、部门审核、政府审批”的入市流程。截至目前,通过协议、挂牌出让等形式,共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4宗121.32亩,出让价款732.5万元,实现土地增值收益223.49万元。该县通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土建设用地的“同权”,带动了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增收。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了快捷多元的用地保障,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企业“四赢”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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