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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高招预留计划需向社会公开

时间:2013-08-26 07:26来源: 作者:收藏
  人民日报5月29日电  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这是教育部日前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据了解,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但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还要求,严肃招生纪律,各省级人民政府及高校招生委员会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办法,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加强与公安、民族事务、科协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特长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以高校招生诚信档案、诚信承诺书为载体,加强招生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高考、阳光招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还要求,部分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记者 赵婀娜)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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