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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9月起士兵服役满12年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时间:2013-09-09 02:22来源: 作者:收藏
  楚天都市报讯  下月起,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将有调整。记者昨从省民政厅获悉,刚刚出台的《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下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过去,当兵10年包分配,今后,当兵须满12年才符合安排工作的条件。”省民政厅安置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退役士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由县级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与此前相比,《办法》将安置就业士官的服役时间从10年延长至12年,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调整为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规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享受减免税收、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等多项优惠政策。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大学可享受加分,报考公务员则优先录取。其中,报考普通高校最少加10分,最多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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