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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底保密”制度

时间:2013-09-20 15:33来源: 作者:收藏
  中新社5月30日电  广东省高级法院30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即日起单独封存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档案,禁止向外提供及查阅、复制、摘抄。  据了解,广东高院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工作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的范围、方式、申请流程、解封情形等。  广东高院档案馆人员介绍说,未成年人刑事档案会加盖红色标签,被单独存放在专门设立的“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库”中,禁止向外提供和查阅等。  该《规定》明确全案封存原则:对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刑事诉讼档案,只要有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符合封存条件,全案予以封存。《规定》还明确,对已封存的未成年人档案,该未成年人因有漏罪或者服刑期间重新犯罪,被法院重新审判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对原来已经封存的档案予以解封。  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广东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陈华杰表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有利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罪未成年人摆脱犯罪记录的影响,防止被社会“标签化”,扫除其“心理阴霾”,有利于其回归社会。(记者 索有为 范贞 余义莲)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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