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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要求落实《大气十条》 不合格将约谈负责人

时间:2013-09-25 11:42来源: 作者:收藏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大气十条》的主要内容,狠抓《大气十条》贯彻落实,用空气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通知》要求,全国环保系统要认真抓好《大气十条》的贯彻落实。一是在分解目标任务上抓落实。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体系。  二是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上抓落实。各地要充分利用环保倒逼机制,推进存量结构调整,抓好增量结构调整。  三是在完成重点工作上抓落实。强调分区施策、分阶段治理的差别化目标任务,确定重点治理地区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其他地区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  四是在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上抓落实。到2013年底,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部建成PM2.5监测点,到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五是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上抓落实。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  六是在严格考核问责上抓落实。各地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应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整改。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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