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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窗口服务单位群众不满意或受行政处分

时间:2013-11-21 02:22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讯  针对着力解决窗口服务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出台意见规定,对因态度不好、语言粗暴、相互推诿等原因,造成来访群众有意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该《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最大限度缩短群众办事时间,做到咨询事项一次说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填报表格一次给清、能办事项一次办清,该办的事坚决办、能办的事立即办、难办的事想法办、涉外的事协调办;建立完善“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将明确业务精通、协调能力强的协办员和带班领导,负责提供全程协办服务,做好接待受理、咨询答复、办事引导、办结回复等工作;与群众联系密切、直接服务的窗口单位,要借鉴“医院患者满意度评价系统”与“服务对象回访系统”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电子评价系统,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价监督。(记者 马竞 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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