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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身兼职务不得超过两个

时间:2013-11-26 10:26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日报11月25日电  “不得兼任两个以上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不得领取社会团体任何报酬”。记者今天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已正式印发执行。

    新规对领导干部“兼职”的社团种类、职务数量等作出明确限制,即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记者 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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