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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军民航空事权划分

时间:2013-11-26 10:35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日报11月25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民航局发布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首次明确了民航、军队相关部门在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职责方面的事权划分,保证了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实施通用航空业管理职责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规定指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总参谋部和军区、军兵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国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核,以及地方申请使用军队航空器从事非商业性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

    规定列出了九种与国防、领土、外交、军事有关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记者 梁士斌)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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