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锋
2011年8月底至9月初,杨国爱在租住地非法炼制动物油脂后,以1900元的价格先后将5桶重约500斤非法炼制的动物油脂销售给从事点心加工的惠斌(另案处理)。经检验,上述动物油脂酸价超标,不符合GB10146-2005《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的要求。经鉴定,食用酸败油脂可引起头晕、头痛、腹胀、腹泻、腹部绞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国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以案释法
制售地沟油500斤触刑律
长期食用酸败油脂可导致人体必需脂肪酸、维生素A、D及E的缺乏,会加速人体氧化的程度,进而引发人体衰老、肿瘤、心血管病等其他疾病。法院认为,杨国爱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明知他人将其生产、加工的“地沟油”作为“食用油”还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