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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意外伤害纠纷多

时间:2012-06-06 17:54来源: 作者:收藏

  杨 筝

  2011年7月至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5件,其中6岁以下的婴幼儿受伤案件共17件,占收案总数的68%,而案发地点大多在各类早教机构内部。针对受害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丰台法院法官提出了加强早教市场监管力度的对策。

  幼儿园未特殊看护

  玩滑梯男婴磕破头

  某文化艺术传播公司开办的幼儿园在田先生住所附近招生,招生对象为1至6岁幼儿,园内开设有亲子班和托幼班。田先生的儿子刚满两岁,为减轻家里老人的压力,田先生于2012年4月11日为孩子办理了入园手续,并交纳了当月托儿费2000元。幼儿园早8点至下午5点为开园时间,并为幼儿提供三餐。

  4月13日下午,因老师对年龄较小的孩子未加以特殊看护,田先生的儿子在玩滑梯时导致头部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前额头皮裂伤,伤口长达2厘米。某文化艺术传播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付费。后田先生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疤痕修复费、误工费、托儿费等费用。

  后经法院多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某文化艺术传播公司向田先生一家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000元。

  游乐园设施存隐患

  女童跳蹦床腿骨折

  2011年五一假期,张女士带着三岁的女儿露露到公园内的儿童大世界游玩,露露在蹦床上玩耍时被其他小朋友踩伤,导致右腿下段骨折,住院30多天后才出院。

  张女士认为,公园内的蹦蹦床设施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一、不允许家长入内看护孩子;二、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三、蹦蹦床的管理人员未能对游玩儿童加以疏导,导致露露摔伤。故公园和蹦蹦床游戏项目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后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公园和游乐项目的承包人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3万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园游乐项目的承包人作为游乐设施的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为游玩儿童提供安全、合格的游乐设施,且在游玩人多时没有及时加以疏导,导致露露受伤,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司法观察

  早教市场问题凸显

  通过对此类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早教市场问题凸显,是导致受害未成年人低龄化趋势的主要原因:

  一是早教机构发展过快,内部管理不完善。在丰台区法院审理的17件婴幼儿受伤案件中,7件案件的被告为各类社会化早教中心。这些早教机构都是作为商业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而不是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因而教育部门没有权力对他们的教学内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其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往往并不科学,或未能考虑到婴幼儿的身体状况和接受能力,如为3岁左右的幼儿开设了舞蹈课程,致使幼儿拉伤肌腱;一些游戏项目过于复杂,致使幼儿摔倒、踩伤等。

  二是婴幼儿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婴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身体活动能力均受限,所以应由专业的早教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和看护。没有经过早教专业训练的人员与婴幼儿相处时难以适应,以致不能保证婴幼儿的人身安全。但目前,我国的婴幼儿早教师资是个管理真空地带,并没有什么专业认证,部分早教机构的课程内容、师资水平都缺乏相应的规范。早教人才的培养主要通过机构自己培养和其他机构代培的途径实现,培训时间一般较短。

  三是游乐设施安全系数不高。游乐设施比较集中的地方,一般为公园内的儿童乐园和大型商场内部。公园和商场将场地承包给个体经营者后,对经营者实际经营的项目和使用的设施往往疏于监管。经营者一方面降低成本,以次充好,另一方面受利益所驱,对游玩的人数不加限制,对年龄段亦不予区分,年长的儿童和婴幼儿在一起游玩时,婴幼儿摔伤、踩伤的情形经常发生。

  四是家长监护注意义务不够。家长在支付了高额的早教费用后,过度依赖早教机构或早教产品,忽视监护义务,甚至将婴幼儿单独留在早教机构内部或令其独自玩耍早教玩具。然而,婴幼儿因年龄尚小,其表达能力和对危险的预知能力较差,如没有成年人看护,极易发生受伤事件。

  ■法官建议

  强化监管提高门槛

  时值六一儿童节,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尤其是婴幼儿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针对未成年人人身伤害低龄化趋势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早教市场。早期教育的管理应有详细法规,办园条件、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师资力量都应制定有明确的规定,并将早教纳入现行的学前教育体制当中,避免和杜绝准入门槛过低造成的早教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

  二、加强早教人才培养力度。建议师范类学校开设有关早期教育的课程,申办学前教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对从事早教的人员进行科学知识和规范操作的系统培训,向社会输入经过正规训练的早教人才,保证教学质量。

  三、提高早教用品准入门槛。图书、玩具、游乐设施等均为早教用品,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加大惩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努力构建健康、安全的早教市场环境。

  四、加大司法宣传,告知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利用各种渠道对典型案例进行司法宣传,提醒家长在为孩子支付早期教育成本的同时,还必须身体力行,认真履行监护人义务,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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