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5时左右,一股呛鼻的浓烟味,惊醒了还在睡梦中的李某一家人,这场火灾使李某家不少财物受损,而楼上的业主吴某家更是烧得几乎不剩一物。后经认定,起火原因是由于物业电路管理不善造成。吴某家已于2011年起诉获得赔偿,但李某和物业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近日,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财产损失26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焦点问题在于小区物业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管理职能。物业认为,发生火灾事故的产权不属于自己的管理范围,因为其地点在业主的室内,应当由业主自己维护。而该小区开发时间较早,其线路大都埋在墙内,由于物业不能及时维修线路,造成火灾,物业不能以任何理由规避维护楼宇主供电线路的责任。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