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盛耀 2011年12月,陈某和几个网友约好到KTV唱歌,其间陈某看到有一个网友在用苹果手机,就想将其骗到手。随后,陈某故意向网友借苹果手机打电话,然后边打边走出包厢,接着就离开了KTV。
谁知好景不长,陈某骗来的苹果手机后来被人偷走了,陈某又以相同的手法约朋友唱歌,再以借电话为名,骗走苹果手机。今年2月,警方将陈某抓获。
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为什么本案的罪名是盗窃而不是诈骗?承办该案的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解释称,本案中,陈某取得财物的手段虽带有欺骗成分,但被害人因受骗主观上仅是暂借手机,并非想将手机的所有权转移。而陈某取得财物的手段实际上依赖于其趁被害人不备而携手机逃走,属秘密窃取,因此陈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