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刘建 通讯员富心振 2010年5月,徐先生到某体育用品店购买滑板,其进店后未招呼营业员自行拿了一块滑板到试滑区域进行试滑,由于徐先生之前不会滑滑板,脚踩上滑板后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致右胯摔伤,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徐先生诉至法院。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体育用品店担责20%,赔偿徐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以案释法
店方未尽保障义务担次责
法院认为,徐先生应当知道滑板是一项竞技运动,需要掌握一定的平衡技巧能力才能进行滑行,而其明知自己不会滑滑板,其试滑时又未采取相关防护措施,也未招呼店方现场指导,而直接试滑,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商店在销售危险产品时,未示以警示标志说明,且在提供消费者试用产品时,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