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王文川 2011年9月,裴某到自己的棉田拾棉花时,发现雇来的拾花工汪某正偷偷地把一大包棉花隐藏在草丛里。裴某立即上前与之理论,谁知偷了棉花的汪某不但不道歉,而且还和裴某对吵起来。盛怒之下的裴某随手抡起钢管将汪某右小腿打断。汪某被人送到医院,经过20多天的治疗才痊愈。
裴某一直以为自己揍小偷是正当行为,就没有把这个事放在心上。谁知没多久,汪某一纸诉状把裴某告到了法院。
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哈密垦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裴某同意赔偿汪某1万余元。
■以案释法
动手打小偷也违法
法官表示,汪某偷裴某的棉花和裴某动手打人是两个不同的案件,应该分开处理。汪某的确不该偷东西,其行为应属违法,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汪某在偷棉花的过程中,并没有威胁到裴某的人身安全,裴某不应该采取过激行为。裴某抓住汪某后,正确的处置办法应该是扭送汪某到连队或公安机关。小偷的行为令人憎恨,但这并不能成为任人殴打的理由,包括失主在内,谁也不能对小偷施以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