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潘多淼 2010年1月,参加完考试的小明与小刚在学校教学楼楼道内玩“斗鸡”游戏时,亮亮要求加入游戏,在三人玩耍过程中,亮亮被小明撞倒致伤,医院诊断伤情为左股骨上段病理骨折与左股骨近端骨纤维结构不良。经鉴定,亮亮构成十级伤残。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亮亮诉至法院。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小明的监护人赔偿亮亮1.9万余元,小刚的监护人赔偿亮亮3000余元,校方赔偿亮亮4000余元。
■法官提醒
嬉戏玩耍要有安全意识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孩子有贪玩的天性,这本无可厚非。但在游戏中,一定要注意分寸,要保护好自己更要保护好同伴,伤了自己,身体受苦,伤了他人,自己也脱不了干系;学校要加强保护和引导,对较为激烈,容易引起伤害的游戏应及时制止;家长要培养孩子的安全观念,让他们从小树立对自己的身体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任的心态,并为孩子培养安全健康的兴趣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