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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妻房变“凶宅”?法院不支持

时间:2012-10-08 15:40来源: 作者:收藏

  记者 颜斐

  韩先生欲购买李老汉的二手房当作婚房,在过户时发现对方已丧偶。认为此事非常忌讳,他以李老汉欺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认为韩先生证据不足,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据韩先生说,今年4月,他通过中介看上了李老汉的一套二手房,在看房时,他曾问过李老汉的老伴去哪儿了,对方先称妻子“走了”,后称出国了。此后,韩先生与李老汉签订了购房合同,房款为95万元。韩先生后支付中介1.3万元,向李老汉支付定金1万元及首付款25万元,并办理了网签手续及贷款事宜。不久,韩先生与李老汉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韩先生发现李老汉户口簿中记载其配偶已故。韩先生认为,购买这套房子是用作婚房使用的,如果当时知道李老汉老伴去世,其可以选择不买这套房子。李老汉隐瞒事实,使用欺诈手段与其签订合同,故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李老汉返还其首付款25万元,双倍定金2万元,赔偿其损失中介费1.3万元,过户费、网签费、房屋评估费及担保服务费共1.67万元。

  李老汉不同意解除合同,称当时妻子刚去世不久,因避讳说死,才称走了。中介在一旁说出国了,他也顺嘴这样说了。

  经法院查明,去年11月,李老汉老伴因肺炎、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术后死亡,死亡地点为顺义区医院,去世后其尸体从医院直接送至火化,未在家中发丧。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韩先生向李老汉询问了其配偶去向,但韩先生在交易之初并未明确告知李老汉其购买婚房所忌讳之相关事宜。李老汉之老伴去世前已入院,在医院中因病自然死亡,去世后也未在涉诉房屋中发丧。综上,李老汉与韩先生交易的房屋手续齐全,产权明晰,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韩先生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李老汉刻意隐瞒了房屋交易的重大事实构成欺诈,故对韩先生要求撤销合同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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