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对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进行再部署。党组书记于胜德主持会议。于胜德指出,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区的查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查处,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严防企业以就地抛弃等不恰当的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于胜德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对国家局通报的9家企业23个批次问题药品,逐一登记、集中封存、集中销毁。对9家企业生产的23个批次问题药品以外的所有胶囊剂型药品,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认真登记。各地要将国家局通报的问题药品目录印发辖区所有涉药单位,使涉药单位清楚哪些药品要封存销毁,哪些药品要停止销售和使用、等待检验结果。
二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等暂停销售使用问题产品的情况,逐一督促,严格落实。
三要抓紧落实对区内使用药用胶囊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个体诊所的全覆盖抽验,包括已流通尚在有效期的胶囊药品的抽验。抽样工作必须由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涵盖胶囊剂型药品的所有批次。对已发现使用铬超标胶囊的生产企业(含医疗机构制剂室及委托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顿,严格落实企业原辅料批批检制度。
四要做好集中统一销毁工作。对目前已查控和暂停销售的国家局通报的问题药品依法进行登记,由各地州市局集中统一销毁;已召回到各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不得再退回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监督销毁工作由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局党政主要领导为监督销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监督销毁时要邀请当地监察部门领导,当地主流媒体,药品流通、使用单位代表参加。自治区局将派人到各地进行监督销毁。各地要引导当地主流媒体对销毁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于胜德强调,当前,查处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地要充分认识查处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严查严控,严格落实自治区局各项工作部署。要落实一日一报制度,上报所有查控数据与工作动态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充分调动全员力量,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查处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全区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