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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进

时间:2012-06-20 15:58来源: 作者:收藏

2012年4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对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进行再部署。党组书记于胜德主持会议。于胜德指出,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区的查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的查处,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严防企业以就地抛弃等不恰当的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于胜德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对国家局通报的9家企业23个批次问题药品,逐一登记、集中封存、集中销毁。对9家企业生产的23个批次问题药品以外的所有胶囊剂型药品,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认真登记。各地要将国家局通报的问题药品目录印发辖区所有涉药单位,使涉药单位清楚哪些药品要封存销毁,哪些药品要停止销售和使用、等待检验结果。

二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等暂停销售使用问题产品的情况,逐一督促,严格落实。

三要抓紧落实对区内使用药用胶囊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个体诊所的全覆盖抽验,包括已流通尚在有效期的胶囊药品的抽验。抽样工作必须由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涵盖胶囊剂型药品的所有批次。对已发现使用铬超标胶囊的生产企业(含医疗机构制剂室及委托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顿,严格落实企业原辅料批批检制度。

四要做好集中统一销毁工作。对目前已查控和暂停销售的国家局通报的问题药品依法进行登记,由各地州市局集中统一销毁;已召回到各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不得再退回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监督销毁工作由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局党政主要领导为监督销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监督销毁时要邀请当地监察部门领导,当地主流媒体,药品流通、使用单位代表参加。自治区局将派人到各地进行监督销毁。各地要引导当地主流媒体对销毁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于胜德强调,当前,查处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地要充分认识查处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严查严控,严格落实自治区局各项工作部署。要落实一日一报制度,上报所有查控数据与工作动态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充分调动全员力量,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查处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全区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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