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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下一阶段保健食品

时间:2012-06-20 15:58来源: 作者:收藏

2012年5月15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下发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有关要求,分析当前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部署下一阶段监管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本辖区内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问题及潜在风险,对可能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进行排查清理,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切实承担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化妆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二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采购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检验以及产品备案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供应商审计以及原辅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督促企业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

三要立即组织对美白、祛痘和抗皱类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局通知要求,重点检查产品备案资料、原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管理和出厂检验等环节。凡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的,一律暂停生产经营并予以曝光;凡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重新备案;凡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四要认真开展生产企业原料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量添加限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立案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假冒伪劣原料、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禁用物质,以及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五要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质量评价。结合日常监管,凡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主动召回,进行整改。

六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生产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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