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可靠,2012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多项措施着力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深入开展基本药物处方工艺核查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全过程监管,按企业和品种建立基本药物监管档案,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所有在产和中标基本药物全部通过工艺核查,保障基本药物品种生产质量安全。
二是深入推广电子监管码制度实施。凡是基本药物的中标企业,必须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三是深入做好基本药物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新闻宣传工作,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宣传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规定、措施和合理用药知识,增加社会各界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支持,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
四是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实施派驻协管员制度,实施受权人制度,坚持日记录、周报告和月总结制度,及时掌控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变更控制情况。加大技术监督力度,实行重点和高风险品种生产批批检验签发制度,一般产品批批封样留存,按比例对个别检验项目盲法互查制度。与企业签订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书,确保出厂和留样产品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