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举报投诉 > 安徽、重庆、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署安排药品生产流通领域 返回首页

安徽、重庆、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署安排药品生产流通领域

时间:2012-06-20 15:58来源: 作者:收藏

安徽省

为巩固和深化近年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12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方案明确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明确分四个阶段完成集中整治的目标和任务:一是宣传发动阶段。要求各级各单位及时组织召开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广泛发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整治行动,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二是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要求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分类指导,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强化企业诚信自律。三是集中检查阶段。要求各级各单位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好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四是全面总结阶段。要求各级各单位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  

方案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把本次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寻求各方支持和配合,为顺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有利的工作条件。三要突出整治重点,提高工作效率。要瞄准“黑名单”、打击“潜规则”、坚持“零容忍”,确保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效率。四要坚持“严”字当头,确保整治效果。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五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力度,逐级建立案件查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六要深入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强化药品监管,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重庆市

2012年3月2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会议,部署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会议强调,要从五个方面推进新版药品GMP实施,一是统筹协调,加强分类指导;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证能力;三是严格把关,统一标准尺度;四是加强沟通,帮助解决问题;五是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会议要求,全市食品监管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一要紧抓生产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突出整治重点;二要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协同配合,严厉查办案件;三要注重发动以及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声势。

云南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云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自2012年2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重点对药品生产环节不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偷工减料;擅自接收委托加工;擅自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非法提取物用于制剂生产等违法行为。药品流通环节“走票”、“挂靠”、出租证照;执行特殊药品管理规定不严格,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零售药店进货把关不严、销售去向不明,造成假劣药品畅通无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违法行为等7种行为进行整治。

整治的重点对象,生产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外购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加工或出租厂房设备的;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近一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等8类企业。批发企业为: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等4类企业。零售企业为:检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门店;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销售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较多的等5类企业。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