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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

时间:2012-06-07 11:31来源: 作者:收藏

各市(州)农委(农经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
    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属涉农资金,为了加强管理,保证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里决定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措施逐步加大,扶持资金规模逐年增加,用好用足这些政策措施和扶持资金是各级农业(农经)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落实好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是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切身利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预防、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防止涉农职务犯罪,加强农业(农经)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为配合检察机关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任务,明确职责,通过自查自纠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分步实施
    为了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步骤,分步实施。一是明确范围。自查项目包括近三年来各级政府用于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市(州)农业(农经)部门重点开展本级辅导培训及信息采集录入经费的使用情况,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重点开展各级政府拨付给本级的工作经费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全面自查。对本单位实施管理的涉农惠民政策、资金种类数量、管理模式、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查找问题。重点挖掘本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5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农委农村经济管理处。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来源及数量、管理使用情况、发放程序、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三是开展自纠。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对自查情况认真梳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并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纪律处分等措施,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已经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立即移送检察机关查处,遏制职务犯罪的发展蔓延。四是落实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认真查找在项目申报、资金管理、政策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并抓紧落实。
    三、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资金自查自纠作为今年政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省里部署,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一抓到底。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开展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提高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自查自纠,及时推广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和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加强警示教育,推动廉政建设。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州)农业(农经)部门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依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农[2010]320号)文件,对所辖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省农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市(州)、县(市、区)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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