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农[2012]52号
各县区农业局:
为切实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信阳 市农业局等十三局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信农(2010)40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进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本次监测针对2009年至2011年我市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二)监测内容。本次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市级示范社的基本情况、出资情况、主营产品(服务)情况、收入及分红情况以及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三)监测程序。
1.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根据2010年至2011年运行情况,如实填写《调查表》,并将《调查表》和2011年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报送所在县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各县区农经部门对各市级示范社报送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填写《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调查表》、会计报表和《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局农经站。
二、申报待补市级示范社
在对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的同时,各县区还应结合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关情况,择优推荐3-5家合作社,作为待补充的市级示范社,以便对市级示范社进行动态管理后研究调整。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动态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局农经站。
联 系 人:彭涛
联系电话:13569703751
电子邮箱:zhk6380025 @163.com
附件:1.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情况调查表
2.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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