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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九江市大学生参与

时间:2012-09-28 16:41来源: 作者:收藏

各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
    6月12日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尚勇在省委农工部呈报的《关于大学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即“此文很有参考价值,把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扩大学生就业、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随着当前我省农村改革的深化,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入股,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促进现代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这将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广阔的舞台。可研究激励大学生到专业合作社就业的政策,吸取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先以农林类院校为重点,搞一批试点,再逐步总结推广。”为贯彻落实尚勇副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农工部的要求,九江市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既有目标任务,又有时间安排;既有优惠政策,又有具体措施,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现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将《九江市大学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密切配合,遵照省委尚勇副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借鉴九江市的做法,制定本市推进大学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探索总结大学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做法,并将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明年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将在此基础上择机制定全省推进大学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政策措施。
    联系人:省委农工部农业处 伍宏志  电话:(0791)86242124
    邮箱:
    省农业厅农经处  谢文   电话:(0791)86213952
    邮箱:
    附件:九江市大学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方案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九江市大学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根据赣农字(2012)5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大学生创业就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农民增收致富“三赢”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探索大学生领办、创办、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新渠道、新途径、新政策、新经验,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为九江赶超发展、人民过上小康生活作出应有贡献。
  二、九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截止5月底,全市经工商注册的合作社1898家,今年新增188家(永修县297家,新增31家,九江县189家,新增22家),社员总数近4万户,出资额累计17.8亿多元,带动非成员农户13万余户。合作社总数约占全省总数的12%,排在全省第5位,全市现有部级示范社4家、位居全省第一,省级示范社88家、位居省第三。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了渠道,也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了平台。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学生已有32人,其中经济管理专业的16人,农林水专业11人,其它专业的5人。大学生领办、创办和参与合作社建设,为合作社的发展增添了新活力,深受合作社和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试点时间
  暂定从2012年7月开始,2013年7月结束,历时一年。
  四、试点县
  分别在永修县、九江县、修水县进行。
  五、试点县工作任务
  每个试点县完成2家由大学生领办创办(任理事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试点县组建由2个以上大学生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
  六、试点县工作步骤
  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引导和发动,重点组织近几年尤其是今年毕业的农、林、水类大学生积极投身到领办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中。
  1、2012年7—8月份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教育工作。
  2、2012年9—10月份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和农产品生产情况调研,摸清大学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
  3、2012年11—12月份有针对性和重点组织开展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
  4、2013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大学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
  5、2013年第二季度引导成功申报的大学生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章立制,开好社员会,选好理事会。
  6、2013年7月各试点县总结试点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推广经验做法。
  七、支持大学生参与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措施
  大学生就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视为“创业就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享受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和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等。享有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政策。
  2、享受九江市出台的优惠政策:①免收技术培训费,②免收职业介绍经费,③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后,提供2年免息贷款5—8万元;因经营状况好,第二次再支持一次性免息贷款30万元。④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后三年内免收税费,再后二年减半征税。
  3、试点县大学生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任理事长,且合作社流转耕地200亩以上(流转山地1000亩以上)或流转可养水面500亩以上或养殖生猪50头以上或养鸡(鸭、鹅、兔)1000羽(只)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8万元;试点县大学生创办并任理事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农业产业化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5万元;试点县大学生参与人数达到2名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农业产业化资金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3万元。
  4、在试点期间,大学生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任理事长的由所在县一次性每个财政补助3万元;在试点期间成功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里有2位以上大学生为社员的,由所在县财政一次性每个补助2万元。
  5、享受市里出台的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奖励。
  6、享受各县自行出台的优惠政策。
  八、参与指导与考评验收
  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农业局经管站对试点县进行技术指导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方案另行下达)。
  1、2012年10月15日前组织对试点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一次调研,并提出申报发展的合理化意见。
  2、2012年11月20日前组织市农业局经管站会同所在县农业局开展好成功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
  3、2013年6月份对成功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活动进行评估,并发放奖励扶持资金。
  4、2013年7月总结试点工作,向省委农工部提出试点报告。
  九、其它方面的工作
  1、适时邀请省委农工部及相关处室领导来试点县指导工作。
  2、试点县,要成立大学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室。
  3、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可调整工作步骤,力争早日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4、市委农工部对完成任务好的试点县委农工部予以奖励。
  十、几点建议
  请求以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对试点市、县要求各级财政统一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成功申报的大学生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予以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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