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湖南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消防、交通、矿山等安全工作,湖南省安委办今天下发通知,对全省农村乡镇长、村支“两委”负责人安全培训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开展乡镇长、村支“两委”负责人安全培训是加强农村安全工作、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县、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培训资金、教材、场地以及参训人员落实到位;要将乡镇长、村支“两委”负责人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基层干部任职培训、示范乡镇创建等活动内容,与其他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位。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农机、矿山等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农村地区,其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村支“两委”负责人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内容重点突出农村生产安全、交通和消防安全、电力安全等基本法规、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知识。2012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重点乡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村支“两委”负责人的培训,今后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轮训。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农村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内容,将安全培训纳入乡镇长、村支“两委”负责人岗前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各地要成立农村安全培训推进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