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湖南省山脚下村为例
内容提要:本文以湖南省山脚下村为例,考察和分析乡村治理中的公民权成长的困境与逻辑。作者认为,村庄治理的突出问题在于村民的公民权缺失以及村干部缺乏基本的公共规则的约束。乡村共同体并不关心作为现代国家成员资格权利的公民权的发展与保护,相反,它们可能成为公民权发展的重大障碍。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加强以公民权为中心的制度建设,显得尤为紧要。
关键词:农民问题、乡村治理、公民权、国家构建
一、引言:现代国家中的公民权
公民权(citizenship)与现代民族—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当代政治学上最为核心的概念(史珂拉,2006:3)。在现代国家,凡拥有某一民族国家的国籍就获得该国的公民身份,享有该国的公民权利,承担相应的公民义务。公民权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核心和基础。学界一般认为公民权理论肇始于英国社会学家托马斯·H.马歇尔1949年在剑桥大学所作的《公民权与社会阶级》的著名讲座。在这篇著名的学术演讲中,马歇尔开创性地提出了公民权理论,他分析了英国的社会阶级结构,提出公民权的三维视角:公民权利(civil rights)、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和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马歇尔指出:“公民身份是一种地位,一种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享有的地位,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在这一地位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马歇尔,2006:517)按照马歇尔的观点,公民身份的本质就是国家要“保证人人都能作为完整的和平等的社会成员而受到对待”,而要确保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感和国家认同,就要把日益增长的公民权赋予每个人(金里卡,2004)。
每个人可能根据不同的年龄、职业、兴趣以及活动范围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拥有不同的社会身份,但公民身份却是现代国家中每个人所拥有的共同身份。作为现代国家突出特征的公民身份,体现了社会个体与国家共同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现代公民权有几个基本的特征:一是平等性。在现代社会,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在公开的宪法性文本中规定其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二是取得公民身份主体的普遍性。现代国家将公民的身份资格推广到其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国民,就是说任何人只要取得一国国籍就自然成为该国的公民。现代国家将所有不同身份的人都拉入到国家共同体之中,赋予其共同的公民身份,从而产生出一种身份差异的“抹平效应”(褚松燕,2003:187)。三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广泛性。无论是国家层次、地方层次还是社区层次,凡与公民利益相关的所有公共事务,公民都有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广泛参与公共事务被视为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最大差别(亨廷顿,1988:36-37)。四是公民权有一个不断扩展的历史过程。综观各国公民权的演变可以得知,并不是一国在宪法性文件上宣示公民权后,所有公民就自动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利。事实上,正如经济建设一样,公民权也有一个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公民权的建设和发展有两方面的意涵,即公民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公民享有权利的客体的不断扩展。
在现代社会,公民权将农民与国家的联系制度化了。在现代社会,国家通过公民权这一中间媒介,将农民从传统的分割性的地方权威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使之成为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将之置于国家的保护之下。国家赋予农民统一而平等的公民身份,对每个农民的公民权进行界定和保护;农民则对国家这个全新的政治共同体产生认同,从而表示忠诚与服从。国家赋予并保障每个国民的公民权,是从根本上培育和塑造国民的国家认同观念与爱国主义精神的真正基础与不竭源泉。
1949年以来,中国农民的身份经历了四次大的身份变迁,即农民身份的阶级化、农民身份的结构化、农民身份的社会化以及农民身份的公民化(周作翰、张英洪,2007)。
土改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农民身份的重大变化,即实现了农民身份的阶级化。阶级身份使农村内部被人为地划分“人民”与“敌人”两类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的对立阶级,地主、富农及其子女成为新政权专政的对象,他们在新的国家共同体中不仅被排除在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和分享社会发展的福利权利之外,而且也被大规模地剥夺了私有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贫雇农等传统乡村社会的弱势阶层则获得空前的“翻身”和“解放”,但他们只是赢得了一时的“政治特权”,而不是获得法定的“公民身份”。
土改后,中国以苏联模式为圭臬强制推行农业集体化运动,构建起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实现了农民身份的第二次重大变化,即实现了农民身份的结构化。农民身份的结构化有两方面的意涵,一是农民被国家权力强制组织在“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之中,成为被公权力强力支配的集体社员。二是国家通过建立二元户籍制度,将全体国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了农民与市民两种权利和义务截然不同的两种人,农民沦落为国家成员中的“二等公民”。结构化的农民是集体社员身份和农业户籍身份的双重结合,这种强制结合的结构化身份,使农民一方面丧失了土地产权,另一方面又丧失了平等权利。农民身份的结构化,实质上是将农民固定在生产大队、固定在农村,将农民置于地方政权的支配之下,从而大大疏离了农民与国家的直接联系,减缓了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进程。地方对农民的控制,阻隔了农民对国家的认同。这种制度遗产将影响到改革后农民公民权的成长与发展。
1978年开始的改革,在总体上促进了农民公民权的成长(张英洪,2008)。就中国农民身份的变迁来说,农村改革开启了农民身份的社会化和公民化。
农民身份的社会化有三重意涵:一是通过国家主导的平反和摘帽,实现了农民阶层内部身份的平等化。1979年,中共中央决定给地主、富农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摘掉政治帽子,将他们本人的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赋予其享有公社社员一样的平等待遇。这一重大举措终结了农村30年之久的阶级斗争,实现了农民内部身份的平等化,为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奠定了平等与稳定的政治基础。二是通过国家给农民“松绑”,使农民获得了空前的“自由选择权”,促进了农民的分化和流动。三是农民身份的社会化是对阶级化身份和结构化身份的逐步解构。
农民身份的公民化应该有四重意涵:一是农民获得与市民一样的平等公民身份,二是农民获得完整的土地产权,三是农民作为现代国家的公民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生活,四是农民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共同分享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共同成果。农民的维权抗争、社会的公共舆论与政治领导人的尊重民意,将共同推动着农民身份公民化的历史车轮;与马歇尔提出的公民权从公民权利到政治权利再到社会权利的发展路径可能不同,中国农民身份的公民化或许是以改善民生即社会福利权利的增进为起点;中国农民可能朝着享有完整的土地产权与平等的公民身份权利的方向发展;农民身份的公民化进程受到政治改革滞后的严重制约,如果没有相应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国农民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就将面临重重困难。
本文即以公民权理论为分析框架,以湖南省山脚下村为个案,考察农民公民权的成长逻辑与困境。
二、农民负担、维权抗争与村庄权力转移
改革以来,湖南省山脚下村的村治变迁,从一个侧面展示了一幅乡村社会变迁的时代画卷。山脚下村主要由张姓、蔡姓、邓姓和颜姓依姓分头居住的6个自然村构成,人口最多的张姓村落成为行政村的主体。全村现有人口1680多人、470多户,耕地面积1100多亩。该村张姓先祖在清初由沅陵迁徙而来。几百年来,他们在专制政治的统治下,具有中国农民共有的勤劳、安分、忠厚、老实和怕官的特性。
中国农民的这种普遍特性,是传统专制权力规训和经济贫困折磨的结果。在传统专制社会,“莫谈国事”成为中国百姓谨守的古训。所谓“莫谈国事”,就是百姓对公权力的行使不容置喙,公权力既不受制度化的约束,又不受舆论的评价,这是东方专制主义的一大特性。权力的所有者享有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乐趣,百姓则匍匐在权力的脚下呻吟。
1978年以来,改革冲击了这个小山村。随着打工潮的席卷而来,村民们也开始外出打工。电视的普及、文化的提升、外出交流的增多,村民的政策法律知识也水涨船高。他们开始关注村内公共事务了。
1990年代以来,农民负担沉重、村民自治的推行,使山脚下村几个受过中学教育且关注国家政策的村民萌生出对村里“查账”的诉求。1993年,他们组织一二十个村民到县政府上访,要求减负、查账,但遭到村镇两级干部的强烈抵制。在乡村干部看来,村民要求查账就是对村干部个人有“意见”。村干部对一些要求查账的村民说,我们平时关系不错,为何要查账?在所说的“熟人社会”里(费孝通,1998:9-10),村民与村干部世世代代都生活在同一个社区,抬头不见低头见,“人情面子”难以躲避,有的村民回想自己或许因某些小事而与个别村干部心存介蒂,但并无深仇大恨,何必得罪人?于是就打起了退堂鼓。山脚下村民改革以来第一次集体上访无果而终。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私不分,以私化公、以公谋私十分普遍。皇帝将天下视为私有,“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国家权力为一姓之独有,他人不得染指,百姓无权参政议政,“莫谈国事”乃中国一大传统信条。对于政治问题,空谈都不准,当然就更谈不上参与了。不仅老百姓不得参与政治,王公大臣也不是参与政治,他们只是给皇帝老板打工,随时都会被皇帝“炒鱿鱼”,解甲归田,甚至性命难保。
这种公权力私有观念代代承袭,根深蒂固。各地各单位的“一把手”,有不少将自己掌握的公权力视为私有,以权谋私。一些村支书也不例外,在他们心中,村务乃自己所管,村民不得过问。对于村民的“查账”诉求,乡村干部大都不认为这是村民参社区公共事务的正当权利,相反却认为这是个别村民或“一小撮捣乱分子”与村干部的私人恩怨。
长期以来,在农村地区,本应当由公民广泛参与的公共领域却实行垄断而不准参与;而本应当保存隐私和个人自由的私人领域却又常遭到公权力的侵入。古希腊城邦的兴起,意味着作为政治动物的人都要过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每一个公民都隶属于两种生活秩序,即他自己的私人生活与共同体的公共生活。公域与私域不分,正是中国政治现代化迟缓的重要因素。在当今世界,政治现代化正是以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