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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慰劳自己 村官多要120万青苗补偿款

时间:2012-09-28 14:04来源: 作者:收藏

  为了“慰劳”自己辛苦组织拆迁工作,通州区一村官史福利向开发商多要了120万元青苗补偿款,后与另一村官私分,自己拿了79.5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判处史福利有期徒刑20年。 

  今年55岁的史福利是通州区宋庄镇寨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与他一同获刑的还有该村村委会原委员张杰、北京龙川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在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3月,史福利与孙在权预谋后,擅自将作为本村征地补偿款的700万元银行定期存单,先后两次为龙川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使该公司先后获取银行贷款560万元。此后,史福利又擅自将本村的80万元征地补偿款挪用给该公司。孙在权最终仅还贷10万元。 

  此外,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史福利伙同张杰向海港公司额外索要青苗补偿款135万元,除将15万元补偿给村民外,两人将120万元瓜分,史福利分得79.5万元,张杰分得40.5万元。 

  在法庭上,史福利将自己贪污的青苗补偿款称之为“辛苦费”。另据检方介绍,史福利曾将贪污所得的20万元放在车里,结果被盗。因担心警察询问钱的来路没敢报案。 

  法院认为,史福利伙同孙在权,擅自挪用拆迁补偿款给孙在权的公司申请贷款,构成挪用公款罪;史福利、张杰将本应归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款非法占有构成贪污罪。史福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史福利有期徒刑13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在权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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