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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朝阳副区长之子涉诈骗477万拆迁款

时间:2012-09-28 14:04来源: 作者:收藏

  因涉嫌伪造装修合同骗取477万拆迁款,并伙同父亲、原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刘希泉受贿41万购买宝马车,31岁的刘伟今天上午被带至一中院受审。 

  案发前,刘伟的身份是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圣博翔"公司)的股东。此前和刘伟一同被公诉的还有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财。 

  据江西商人曾能财称,他是在京做生意期间通过朋友介绍才结识的刘伟。2009年三四月份他们商定好合伙开办圣博翔。曾能财说公司只有他和刘伟两个股东,而占30%股份的刘伟在公司成立之初并未投资过一分钱,注册资金的500万都是他自己掏的腰包。 

  2009年3月,"生意人"刘伟看中了朝阳区南磨房乡汽车文化商业街的一处办公楼,随后其父、时任朝阳区副区长的刘希泉便开始和南磨房乡领导频繁约谈,从要求降低租金,到拆迁时不断提高补偿款。 

  但随着父亲刘希泉因涉嫌受贿近190万在一中院受审后,儿子刘伟因伙同他人诈骗拆迁款477万及受贿两项罪名再次站上了一中院的法庭。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曾能财、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间,在二人租赁的房屋拆迁过程中,为骗取补偿款,伪造装修工程发票、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虚报装修费用1800万,骗得477万余元。 

  此外,刘伟称因买宝马X5资金不够,还利用父亲刘希泉在朝阳区任高职的职权便利及人脉,让商人叶某为其垫付了41万余元的购车尾款。检方起诉认为,应以诈骗罪及受贿罪两项罪名追究刘伟的刑责。 

  上午现场 

  刘伟面色发白上庭受审 

  上午9时40分,刘伟的辩护人陈占民律师和曾能财的辩护人赵恒运律师就来到了法院。 

  当谈到今天的法庭审理前准备时,陈占民律师说,对于刘伟的辩护意见还要看法庭的审理才能确定,具体情况目前尚不方便透露,同时,陈律师并没有说对刘伟进行罪轻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只表示,"争取一个好点的态度"。 

  之后,陈律师摆手表示不再接受采访,随即进入了法庭。 

  而对于刘伟被指控受贿,与刘伟一并被起诉的曾能财的律师赵恒运表示,如果定受贿罪一定要具备具体的请托事项,而刘伟的案件中,并不具备具体请托事项,因此并不应该被认定受贿罪。 

  10时10分,身材瘦小的曾能财和面色发白的刘伟一前一后被带进法庭,该案未获准媒体旁听。 

  据了解,曾能财的律师今天将对他进行无罪辩护。 

  涉案过程 

  副区长出面帮儿子谈下低房租 

  据此前媒体报道,南磨房乡党委书记张某作证时曾称,2009年3月16日他到区里开会,副区长刘希泉主持会议,会后他被单独叫到刘希泉的办公室,当时刘希泉表示:"你们南磨房乡在酷车小镇新盖的房子不错,我儿子刘伟要和别人合开公司,不知道租金多少?" 

  得知租金在每天每平方米1.6元至2.16元后一个星期,张某再次被刘希泉叫去吃饭,饭桌上刘希泉直接拍板,"租金就一块六吧。"席间张某与乡领导互看了一眼后,同时点头表示认可。 

  突遇拆迁副区长再次为儿谋利 

  2009年5月15日刘伟的公司正式进驻。刘伟花800万进行了"装修",包括二层楼上加盖,拆燃气管道。因为不签租赁合同、不交租金,被管理方停电,还是其原来在乡里工作的母亲出面后,大家碍于刘希泉的面子对刘伟不敢多加干涉。 

  公司进驻一年后,2010年6月,南磨房乡接到地铁7号线、11号线拆迁通知,其中圣博翔公司恰好在拆迁范围内。张某向刘希泉报告此事后,刘希泉表示,"刚装修完,能不能改线呀。或是调租其他门脸房。"当得知两个"建议"都不可行后,刘希泉告诉张某等人,"那拆迁的时候就得你们多关照关照了。"自此,也为刘伟公司小楼拆迁补偿款从2000万多次调升至4300万元做好了铺垫。 

  评估价从2000万翻到4300万 

  据时任朝阳区建委建设工程科副科长杨某回忆,圣博翔公司现场测量时共有三层,下面两层为钢筋水泥的底商式敞开结构,第三层是私自加盖的彩钢板结构,因房子是南磨房乡的产权,入户调查她和同事一直是与张某联系,未与刘伟直接接触。 

  "小楼只测量过一次。"全程参与测量的拆迁土地评估员记得,2010年8月25日他们测得的建筑面积为4371平米。评估员訾某称,如果严格按建委的要求估算,圣博翔的补偿额不会超过1200万元。 

  不过,之后曾能财拿出了2600万的装修款发票,于是评估方按照4.5成新的比例,认定装修部分的补偿为1204万。再结合上述1200万,评估方第一次拿出的评估结果是2000万。 

  同年10月底的一天,张某接到刘希泉的电话,"拆迁给2000万少了点,评估结果是2600万。"张某考虑南磨房乡在拆迁中的利益,他认为既然圣博翔能评估出2600万,那南磨房乡也得有2000万,于是2010年11月3日的又一次报价是4300万。 

  从4371平米到5156平米,这期间各种单据修改了不下4次,具体数字连评估员訾某自己都记不清了,"南磨房乡张某等人与朝阳区建委协商后,为了凑够4300多万的补偿额,我被迫把面积增加到了5156平米"。 

  2011年1月16日,刘希泉将张某和朝阳区建委主任吴某约到饭桌上,希望就儿子刘伟的拆迁补偿份额有个结论。次日,张某才在乡党委会上通报了2300万的方案。 

  事后,张某说:"我是干建筑出身,能看出圣博翔公司怎么装修也花费不了2600万,所以如果没有刘希泉打招呼,我也不会给"。 

  人物关系 

  刘希泉(56岁,朝阳区委原常委、副区长,主管农村工作。2012年7月24日,因受贿180余万元受审,该案尚未宣判) 

  刘伟(31岁,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涉嫌伙同公司合伙人诈骗拆迁款477万元、伙同父亲受贿41万元今天上午受审) 

  张某(时任南磨房乡党委书记、乡正处级调研员。在刘希泉的授意下,给刘伟等人诈骗拆迁款提供“帮助”) 

  吴 某(时任朝阳区建委主任) 

  杨 某(时任朝阳区建委建设工程科副科长、负责与拆迁户谈拆迁补偿事宜) 

  曾能财(江西商人,刘伟公司合伙人,圣博翔公司实际投资者。因诈骗拆迁款被公诉,上午受审) 

  訾某(拆迁土地评估员,在张某等人的要求下,增加圣博翔公司拆迁面积近1000平方米) 

  叶某(刘希泉将其开办的汽车城引进金盏乡。后刘希泉升迁副区长主管农村工作后,夫妻俩与其往来频繁) 

  叶某妻子(刘希泉在金盏乡任职时,其在乡里开办了一家知名家具厂) 

  梁某(房地产商,与刘希泉是球友,关系密切,两人经常相约在蟹岛打网球) 

  梁某妻子(曾在朝阳区委办公室和麦子店街道工作) 

  付某(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老板) 

  赵某(北京冠龙水产技术开发公司老板) 

  刘希武(刘希泉之弟。最早在东坝一带养藏獒、开饭馆,为当地的名人。刘希泉招待朋友,都会在其开办的大型养殖场中。侄子刘伟在圣博翔公司装修遇到困难时,一下子拨款300万元给其周转) 

  律师辩护 

  另一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谈及自己的当事人曾能财,辩护人赵律师说,今天将进行无罪辩护,曾能财在事件中起到的是辅助作用。 

  赵律师称,曾能财被控在拆迁中诈骗,但此拆迁本身就是非法拆迁,不具备相关资质,所以不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被认定是诈骗,而仅仅应该被认定是民间经济纠纷。 

  另外,在数额认定方面,拆迁本身涉及钱款上千万,但此次指控仅为400多万,认定金额存在一些问题。 

  案件难点 

  知名法学院教授出具罪名论证意见 

  正是由于张某、杨某,或者说是南磨房乡、区建委在上述议价过程中的作用,使得这起诈骗案异于寻常,因此在辩方律师的委托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和汪建成等人联合对此案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们认为,本案中曾能财确实实施了伪造装修合同、提供无效发票的欺骗行为,其获取的补偿款数额与司法机关认定的其应当取得的数额之间有较大差距,如果认定4300万的报价是曾能财、刘伟等人诈骗,则应是以南磨房乡(相关责任人员)构成诈骗、区建委(相关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为前提。 

  在曾能财、刘伟的个案中,只要最后法院认定的刑罚与二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所取得的好处相适应,就是一个公正的判决,至于其他机关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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