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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和使用种子应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

时间:2012-11-02 11:05来源: 作者:收藏
    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的重要截体,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丰欠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若种子质量出现问题很容易会引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因此,购买和使用种子时应注意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购买种子要选合法的经营者。合法的经营者应具有种子管理机构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或《种子经营备案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不要随意购买无证、无照经营者销售的种子,特别是不要购买走村串户的不法商贩销售的种子。  

    二是购买种子要看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农作物种子包装表面应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产地、种子质量标准、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及联系方式,同时要注意看包装上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品种审定证号,检疫证明编号等。包衣种子须有警示标志。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和标识不全的种子。  

    三是要了解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栽培要点。要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生产水平,耕作制度,种植方式等,选购与当地生产条件,生态环境相适应的品种。水稻、玉米、马铃薯、蚕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审定,通过审定的品种均标示有适宜的种植区域和栽培要点,不要购买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  

    四是购买种子时要向售种者索取购种凭证。购种时索取购种凭证,以备发现种子质量问题时作为索赔的依据。售种者应自觉向购种者开据售种凭证,售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购种者索取购种凭证。  

    五是要按所购品种的栽培要求进行生产种植和田间管理,种子使用后应妥善保存好种子包装袋。  

    六是若发现所购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时,要及时持购种凭证、种子包装袋等索赔依据,找售种者要求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双方进行协商,并要求赔偿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售种者不能在田间现场保全期间赔偿或田间鉴定、测产,则要及时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如果经有关部门协商、调解、仲裁仍不能得到赔偿或认为赔偿不合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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