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农民生活 > 关注农民 > 郭军:不能简单理解同工同酬 返回首页

郭军:不能简单理解同工同酬

时间:2012-11-12 13:43来源: 作者:收藏
《劳动合同法》实施4年后首次修正。据了解,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载明或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中国劳务派遣工数量激增。全国人大常委两次专题调研,都把劳务派遣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
  检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中存在被滥用的问题,一些用工单位在主营业务岗位上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突出。
  民工网就派遣工“同工同酬”问题专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
  派遣方式逃避成本不可操作
  民工网:有媒体报道,劳动派遣泛滥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这是否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在条款设计方面存在漏洞?
  郭军:不能这么理解。其实在劳动合同法制定以前,劳务派遣就已经成为很突出的问题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所以劳动合同法才对企业用工进行规范。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问题“多”是相对的“多”。在劳动合同法没有规范之前,劳务派遣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来势非常迅猛。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劳务派遣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
  劳动合同法出现后,本来应该对它进行一种校正,让它回归原来状态。但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彻底改变这种趋势,甚至有的企业观望一段时间以后,觉得似乎这个制度还可以继续使用,使用也没有法律责任,又有了扩大苗头。
  民工网:现有劳务派遣的规定下,企业是否会通过派遣方式来逃避成本?
  郭军:用工单位,不管是一线员工还是以派遣工,必须同工同酬。这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常清楚。企业以派遣方式来逃避成本,实际上是不可操作的,但是由于执法不到位,存在这样的现象。这个问题不是立法问题,是执法问题。
  不能简单理解同工同酬
  民工网:这次修正案还提到了要同工同酬,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郭军:同工同酬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个概念不能简单理解,在同一岗位拿同样报酬。同工同酬最早讲的是男女的同工同酬,是性别平等。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同工同酬,并不完全是合理的。在市场经济下,同工同酬应该理解为:在相同的岗位,相同的时间,完成相同的工作,同样的质量前提下,应该享受同样的报酬。
  同工同酬讲的是,在同样的岗位,它的报酬标准是相同的,但是说到工资是不是一样,工资构成是有不同标准的,员工工资随着工龄会有增加,这个和同工同酬没有关系。同工同酬讲的是,同样的岗位通过的工作按照同样的标准来支付。如果能在这个问题上界定一下,当然更好。
  民工网: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没有规定的像您说的这么具体,到时候会不会引起一些争议?
  郭军:操作工程中,任何一个条款都可能有不同理解。我们有很多救济渠道:
  一个是我们的立法机关再次说明,还有比如国务院法制办、劳动职能部门制定一些条例规章,制定操作性的规定,地方规章制定也可以解决,还不行的话,政府以一些其他意见的方式可以对操作层面进行解释。再到法院,也可以用司法解释的方式。救济渠道是很多的。专家也可以提供一些很好的建议。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