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罗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林女士的投诉,称其几天前在岩城某珠宝首饰店购买了一对千足金
耳钉,回家仔细查看发票后发现,上面只写明商品名称为“千足金耳钉”,却未标明配件耳托的克重及含量。找店方交涉后证实,耳托并非千足金。接诉后,我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调解。经调查,由于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配件并非千足金,且在产品说明书和销***上也都没写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该店同意为张女士更换一副等重的不含配件的千足金饰品。调解成功。
据了解,现今大部分市场上标为千足金的项链、耳钉、手镯等,其搭扣、耳扣等配件其实都不是千足金,而是纯度低于千足金的足金甚至是K金,但在销售时,这些配件的重量则会计入金饰的总重,按千足金的价格出售。这种非千足金首饰配件以千足金销售可以算是黄金饰品销售行业的“潜规则”。
在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双节将至,选购黄金首饰时应尽量选择大型商场或规模较大的珠宝行,并保存好购物凭证。此外,消费者也应注意查看金银饰品的标识印记,多看、多问,提高警惕以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新罗区消委会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销售黄金饰品时应提供有关黄金配件的真实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