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在我国被禁14年之久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销售将再次合法化。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局部调整。调整之一就是在淘汰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消息一出迅速引来各方议论之声。
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公布《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条目调整的说明》。同一天,中国科技新闻学会联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单位联合召开产业政策调整通气会,邀请各方专家对“解禁令”进行解读。
“解禁”前有长期调研论证
在国务院参事、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石定寰看来,国家发改委此次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解禁”是建立在长期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的。
从2006年起,他和同为国务院参事的叶汝求开始关注国家经贸委从1999年起先后发布的关于“停止生产、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的6号令和三个通知(简称“一令三文”)的实施情况。他们向有关部门和人士做了深入调研后于当年6月8日向国务院提出了“对聚苯乙烯发泡餐具应该再认识”的建议。
其依据是:首先,发泡餐具不存在有毒物质,它在使用过程中是安全、卫生的,作为食品包装材料对人体无害;第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发泡剂早已由氟利昂改为丁烷,所以对大气层不会造成破坏;第三,它的性能优越、性价比高;第四,它对环境的影响可以通过强制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措施加以解决。其废料通过处理和加工,可以成为多种产品的再生资源,符合循环经济原则。
与此同时,一大批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有关学会也为此事纷纷呼吁,从而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石定寰表示,国家发改委就他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长达数年的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对抽查样品进行了科学测试;召开了专家学者、行业协会、有关学会以及企业家的座谈会和学术交流会;组织有关专家到欧美、日本和台湾等地对快餐行业包装材料的市场现状和行业发展动态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倾听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并会同工信部、商务部、环保部、卫生部、质监总局等7个有关部委多次商谈和会签,最终发布了21号令。
“毒害说”缺乏科学依据
近日某报刊登了这样一幅漫画:一人戴着防毒面具面对一摞摞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
看到这样的画面,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唐赛珍的心情有些沉重。“这说明现在还有一些人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不真正了解,认识仍然有误区。”她详细分析了社会上关于发泡餐具的4种“毒害说”,认为这些说法都缺乏科学依据。
毒害说一:65摄氏度以上产生强致癌物二公式英
分析:二公式英产生所需的条件包括含苯环物质和含氯、溴一类物质同时存在;温度270—400摄氏度。但发泡塑料餐具生产和使用以及用后焚烧处理过程均不具备上述条件,因此其与二公式英无关。
毒害说二:发泡塑料餐具含有双酚A,会导致生殖机能失常
分析:发泡塑料餐具原料为聚苯乙烯,它与双酚A分子结构不同,分别是单苯环和双苯环化合物,不属同一类物质,且发泡塑料餐具生产和使用过程不可能沾染双酚A杂质。
毒害说三:生产过程破坏大气臭氧层
分析:发泡塑料餐具的制造工艺过去曾采用会对大气臭氧层产生破坏作用的氟利昂作为发泡剂,但该生产工艺早已淘汰,目前采用丁烷发泡剂替代,生产过程不会对大气臭氧层产生破坏。
毒害说四:使用不安全
分析:“沸水煮”“热油浇”“高浓度溶剂淋”这些所谓“安全试验”超出发泡塑料餐盒正常使用范围。每种产品均存在不同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发泡塑料餐盒不适用于微波炉加热,不宜盛放100摄氏度以上高温食品,但80摄氏度以下使用是安全的。
据中国塑料餐具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李沛生介绍,此次21号令颁布之前,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了毒性实验。实验结果表明,发泡餐具能够满足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发泡餐具合理使用情况下没有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