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强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近几年来,教育部门在教师和学生中加大诚信建设力度,严厉打击教学、学术领域里的不诚信行为,坚决不能让教育系统成为诚信建设的拖后腿者。要力争使学生特别是大学生在诚信建设上有一个好的起跑线,使教师能够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者。
从2016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将六类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
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在高校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规定》要求,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强调恪守学术道德。
进入2018年,教育部又针对教育系统不诚信的行为“重拳出击”。1月,教育部网站发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升级情况。据介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加强文凭认证诚信体系建设,遏制***造假现象,将尽快推动认证失信行为纳入国家诚信体系进行监督、管理、惩戒,失信行为个人将被纳入黑名单。
7月,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对有关部门和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要进行处罚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