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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大型项目或可奖励50万元

时间:2013-05-24 10:14来源: 未知作者:曙光收藏

  为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天河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投资项目,天河区人民政府特设立天河区鼓励引进投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相关的招商机构,单个项目引进的基本资助金可高达50万元人民币。

  引进大型单个项目可资助50万元

  根据《天河区鼓励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奖励试行办法》,在引进投资项目中起主要和关键作用并经投资者认可,且在天河区经济贸易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或天河科技园(软件园)管委会预登记的国内外各类投资促进机构和社会招商中介机构(不包括由天河区财政供养的招商机构和部门)均有机会获得资助。

  其中对单个项目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含本数),或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本数),按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或注册资本的0.1%计算资助金额(迁入企业按标准减半计算);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含本数),或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本数),按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或注册资本的0.2%计算资助金额(迁入企业按标准减半计算)。该项资助50万元封顶。

  此外,对累计引进项目资助也有相应的奖励资助。引进项目中,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累计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含本数,累计额不包括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达到 500 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或注册资本累计达到 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本数,累计额不包括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个项目),按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或注册资本的0.1%计算资助金额(迁入企业按标准减半计算)。 该项资助30万元封顶。

  引进500强企业将另奖励5万元

  对于引进的项目为世界 500 强企业并属首次进入广州的,天河区将另行一次性资助招商机构5万元;不属于首次进入广州的,另行一次性资助招商机构2万元。

  根据引进的世界 500 强企业项目的能级(全国总部、地区总部、职能总部或分支机构等)、核心投资主体以及影响力等情况,另行一次性资助招商机构最高3万元。

  引进的项目属于上一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或上一年中国连锁100强企业,或行业内全国排名居前20名或全省排名居前10名的,视落户企业的能级(全国总部、地区总部、职能总部或分支机构等)、影响力、贡献以及核心投资主体等情况,另行一次性资助招商机构最高5万元。

  引进的项目在天河设立当年或次年被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或被商务部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另行一次性资助招商机构10万元。

  项目设立报批的60天前申请资助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资金资助的招商机构,须在项目设立报批之日的 60 天前,向天河区经济贸易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或天河科技园(软件园)管委会预报项目投资意向和投资方的资信情况,并获得上述部门的书面认可(本办法实施后60天内设立的项目可不受规定预报时限的限制)。

  引进投资资助申请受理每年开展一次,在项目首期入资被纳入统计后,招商机构须在次年的 1月30日前,向天河区经济贸易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或天河科技园(软件园)管委会提出申请(如属于分年度入资的项目,按年度分别提出)。

  申请时须

  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原件)。

  2.项目设立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合同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4.项目投资方出具的确认招商机构为该项目引入落户过程中指定服务机构,确实发挥引进作用的确认材料(原件)。

  5.招商机构最新经年检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招商机构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部门已预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项目已向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关部门进行预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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