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工作方案》(中委农工办[2021]15号)有关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4个镇街开展了5月份乡村美丽指数测评,根据月度测评成绩,拟定了《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干净整洁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5月份)》,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
公示期:2021年6月21日-6月27日
联系电话:88221311
附件: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干净整洁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5月份)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干净整洁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5月份).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nync/xczx/content/post_1957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