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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亲生索精神损害被驳

时间:2012-08-23 15:26来源: 作者:收藏

  本网讯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叶长衫 江伟 陈志与张英于2006年登记结婚,平时也算其乐融融。但平静的生活起了波澜。2010年2月,陈志的朋友周其福与张英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张英怀孕,但认为孩子的父亲也可能是陈志,因而未打胎。待孩子生产后,张英发现孩子是周其福的。陈志和张英均称周其福当时属于强奸,而周则表示是通奸。因证据不足,公安决定不予立案。夫妻俩便将周其福告上法院,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夫妻俩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因强奸事实不足,张英受侵权而生孩子的事实无法认定,故法院对于夫妻俩的主张,不予采信。因周其福确系孩子的生父,孩子的分娩费用、抚养费等的合理部分,可酌情要周其福负担。但因双方均一致同意上述费用在另案的抚养纠纷中处理,故对于上述周其福应负部分的费用在该案中不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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