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农经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农经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通知》(宁农(经)发[2012]3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现将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598-2010《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598-2010《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执行,示范社必须是从县级示范社中遴选申报,已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社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申报数量
全市共申报27个市级示范社,其中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各5个,红寺堡区4个,孙家滩3个,申报数量不应超过名额分配数量。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农经站按照市级示范社评选条件和创建标准,认真研究,择优推荐,以正式文件统一向市农经站申报,经市农经站审查(资料审查或实地审查)后报市农牧局党委会议审定。通过审定的专业合作社,在吴忠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一周,公事无异议,报请吴忠市政府公布评选结果。
四、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县级示范社命名决定;
3、2012年吴忠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1)及2012年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附件2)。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农经站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把真正符合标准的合作社推荐上来,杜绝弄虚作假。合作社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农经站对推荐申报和审查结果负责。
2、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12年8月17日前报送市农经站,同时报送电子版。
3、本通知及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申报2012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可从吴忠农业信息网下载。
联系电话:0953—2122369
联系人:吴凤霞
电子邮箱:
附件:1、2012年吴忠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2、2012年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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