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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无知村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不听劝告被刑拘

时间:2013-10-21 14:59来源: 未知作者:林伟宁 张红娟 魏朝菊收藏
  西江都市报讯 正当信访,依法维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可是,无视法律,无理取闹,甚至冲击国家机关,那就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10月16日,藤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案,对被告人肖某瑞、陈某梅、梁某英、覃某英、关某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对被告人王某才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六名被告人同为鹘镇覃安村村民。5月23日中午,六名被告人得知本村村民肖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抓获的情况后,便与同村100多人一起聚集在鹘镇政府门口,以站立或静坐方式堵塞政府大门,阻止政府工作人员正常进出。经藤县公安局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不断疏导劝说,六名被告人等仍不听劝告,继续聚集堵塞政府大门。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将仍积极参与围堵政府的六名被告人依法拘传后,事态才得以平息,整个过程时间长达10个多小时,严重破坏了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因同村村民涉嫌犯罪被抓,而无视国法,积极参与聚众围堵政府长达10小时,致使政府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六名被告人主观上均具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共同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六名被告人均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王某才实施故意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案件发生实际情况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提醒
  六名被告人因冲动和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刑律、身陷囹圄,这样的教训是深刻又惨痛的,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在我国,每个公民有表达自己正当意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只有依照法定的程序、采取合法的方式,才可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当群众要反映自己诉求的时候,可以采用以下途径:一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提出自己的主张。二是根据相关法规向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三是符合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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